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商洛学院丹江校区道路伴行蓝商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决定书
索引号: | ZDDBG314501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23〕1349号 |
发布机构: | 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商洛学院丹江校区道路伴行蓝商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决定书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23-12-02 |
商洛学院:
你单位《关于办理蓝商高速商州段(K3+850-K4+390西安方向)紧邻高速公路道路修建施工手续的请示》(商院函〔2023〕6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符合法定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路政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现决定准予许可。
一、同意商洛学院丹江校区道路伴行蓝商高速公路方案。商洛学院丹江校区改移道路起点接沪陕高速蓝商段K4+106处通道,跨越既有河道、水渠,沿校区南侧向西与蓝商高速并行,向北接亚迪大道。项目路线全长557.1m,路基宽度6.0m,设计速度20km/h。该道路与蓝商高速K4+106-K4+391段并行,并行段长度285m。并行段路基横断面布置为:0.3m隔离栅+0.5m防撞护栏+5.2m机动车道=6.0m,隔离栅外侧与蓝商高速路基边线净距8.2m,与蓝商高速路基坡脚净距1.6m。工期60天。
二、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施工前,与高速公路产权单位签订有关协议,到所辖路段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进行施工备案。施工全过程,自觉接受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监管。
(二)施工前应核实施工段内通信光缆等管线,作好标识和保护措施,并与权属单位联系,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。
(三)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预案。
(四)施工完成后,对损坏的高速公路设施按原技术标准及时进行恢复。
(五)若遇高速公路改扩建,应主动配合做好迁移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23年11月29日